通化市现行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资料 |
通化市现行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
2025年9月15日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聚焦重点政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多平台、多形式、多维度宣传手段,把就业政策向基层、向大众讲清讲透,有效提升政策覆盖面、知晓度、落实率,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切实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得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们紧扣“政策暖人心、就业创未来”活动主题,立足本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支持鼓励和引导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各类群体“留通就业创业”,对现行有效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与服务举措进行了系统梳理、精准解读,集成汇编了《通化市现行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力求内容全面、分类科学、指引清晰、查询便捷,既是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键获取政策的“工具书”,也是我们人社部门提供服务、落实政策的“承诺书”。请广大群众和有志留通就业创业的劳动者在通化这片红色沃土上施展聪明才智、激发弄潮潜能,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扎根通化成就人生伟业,励志创业开拓人生新篇。由于政策动态更新,本清单内容如有调整,请以最新发布为准。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目 录
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1
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2
三、马兰花创业培训………………………………………………4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5
五、技工院校办学许可……………………………………………8
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11
七、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14
八、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15
九、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17
十、失业登记…………………………………………………… 18
十一、就业登记………………………………………………… 21
十二、初次创业补贴…………………………………………… 23
十三、脱贫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26
十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7
十五、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29
十六、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31
十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2
十八、公益性岗位补贴………………………………………… 35
十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7
二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9
二十一、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41
二十二、职业介绍……………………………………………… 43
二十三、职业指导……………………………………………… 45
二十四、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补助………………………… 47
二十五、用工成本补贴………………………………………… 48
二十六、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就业生活补贴……………… 50
二十七、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51
二十八、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科研助理生活补贴………… 53
二十九、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奖补)…… 54
三十、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56
三十一、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 58
三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60
三十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62
三十四、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3
三十五、创业担保贷款………………………………………… 65
三十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备案………………………… 68
三十七、《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 69
通化市现行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服务对象
经市(州)人社局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创业载体。
(三)办理流程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向所在地市(州)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州)人社局经审核同意,于每年9月底前推荐到省人社厅。省人社厅于第四季度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市人社局二楼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3260567。
(五)申请材料
1.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表;
2.创业实体入驻XX创业载体申请表;
3.XX创业载体在孵创业实体及用工情况表;
4.入孵协议;
5.运营机构及在孵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7.开展创业培训情况佐证材料;
8.基地相关制度。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2〕5号)。
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服务对象
经县(市、区)人社局认定为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各类创业载体。
(三)办理流程
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审核同意,于每年9月20日前推荐到市人社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基地直接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提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于9月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市人社局二楼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435-3260567;集安市人社局:0435-6222637;辉南县人社局:0435-8231165;柳河县人社局:0435-7655520;通化县人社局:0435-5223568;东昌区人社局:0435-5118522;二道江区人社局:0435-3365165。(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请联系当地人社局)
(五)申请材料
1.通化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表;
2.基地营业执照、县(市、区)人社局认定决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及合伙人银行征信;
3.运营场地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4.基地相关制度;
5.创业实体入驻XX创业载体申请表及入孵协议;
6.在孵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XX创业载体在孵创业实体及用工情况表;
8.项目建设发展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简介、项目建设规划;创业服务功能设置;项目市场定位;水、电、暖、消防等生活保障设施的情况、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预算及筹资方案。
9.开展创业培训情况佐证材料;
10.创业促就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1、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通化市市级创业促就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联字〔2020〕18号)。
三、马兰花创业培训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GYB(3天课程)培训300元/人次,SYB(7天课程)培训1200元/人次;SIYB(GYB+SYB,10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网络创业(7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
(二)享受对象
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院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三)办理流程
由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发放补贴。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职建科:0435-3267455;集安市人社局:0435-6222637;辉南县人社局:0435-8231165;柳河县人社局:0435-7655520;通化县人社局:0435-5223568;东昌区人社局:0435-5118510;二道江区人社局:0435-3365145。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各培训机构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交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2.审核
人社部门在实名制系统核查补贴人员身份、学员参训情况、培训过程的视频影像资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补贴资金使用明细和发票等。
3.拨付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关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号)。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核心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单位和个人的补贴。
(二)享受对象
企业职工和重点人群(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办理流程
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发放培训补贴。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职建科:0435-3267455;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296号就业局农村科:0435-3261179;
集安市人社局:0435-6222637;辉南县人社局:0435-8231165;柳河县人社局:0435-7655520;通化县人社局:0435-5223568;东昌区人社局:0435-5118510;二道江区人社局:0435-3365145。
(五)申请过程及材料
1.申请
企业职工的各类培训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和生活补贴资金申请。
2.审核
人社部门核查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
2.1 企业职工培训提交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培训视频资料、考核试卷图片、证书等。
2.2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提交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视频、考核试卷图片、证书、民办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公益一类培训机构提供代为申领协议,公益二类培训机构待补贴资金到位后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据或税务发票。
培训机构为两后生、脱贫劳动力及符合条件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对应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等。
申请生活费补贴还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城市低保证明、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拨付
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
3.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4〕3号)。
五、技工院校办学许可
(一)核心内容
技工院校办学许可审批。
(二)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办理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决定一送达。
(四)办理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1层人社厅1-5号窗口;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层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
(五)申请材料
1.技工院校设立审批
(1)申办报告;
(2)学校章程;
(3)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其他校级领导资格证明材料,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及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办学场地、实习实验设备、生活设施证明材料,学校建筑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实习实验设备总值(清单和采购发票)、藏书量、信息化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业设置和教学资料;
(6)办学出资证明材料,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学校开办资金存入银行的账单资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其他办学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师资力量证明材料,拟聘公共课教师、技术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体化教师简历,身份证件、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学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建立的管理机构、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相应合作企业的材料;
(9)学校名称核准材料,经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技工院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1)申请变更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文件;
(3)财务清算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新旧举办者签订的变更协议书;
(5)修订的学校章程;
(6)教职工安置方案;
(7)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技工院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变更审批
(1)申请变更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会议纪要;
(3)拟新法定代表人或校长资格证明文件;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技工院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批
(1)申请变更报告;
(2)新办学地址证明材料,校园用房情况及基本教育教学设备情况、校园用地及校舍建筑权属证明材料、校舍租赁协议、校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消防安全验收证明、校舍室内装修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技工院校名称变更审批
(1)申请变更报告;
(2)学校名称核准材料,经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技工院校终止办学审批
(1)申请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3)财务清算材料;
(4)学生、教职工安置及学校资产的处置方案;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5.《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一)核心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审批。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三)办理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办结。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县(市、区)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二道江区为行政审批科)。集安市:0435-6222637;辉南县:0435-8231165;柳河县:0435-7655520;通化县:0435-5223568;东昌区:0435-5118510;二道江区:0435-3365122。
(五)申请材料
1.设立
(1)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3)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目录;
(4)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名单,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7)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8)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9)用作办公、培训的场地证明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11)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
(12)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或吉林省民政厅出具的企业(社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
(1)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2)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材料;
(3)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3.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
(1)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2)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4)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
(5)最近一次的审计材料复印件;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7)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变更申请材料
(1)变更学校名称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4)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层次、专业(工种)变更
(1)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
(2)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3)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变更办学层次、专业(工种)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6)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目录;
(7)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申请材料
(1)终止方案;
(2)法人代表或举办者签署的终止申请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3)最近一次的审计材料复印件;
(4)善后工作安排;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六)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一)核心内容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三)办理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办结。
(四)办理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1层人社厅1-5号窗口;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层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
(五)申请材料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2.合作协议;
3.经公证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5.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八、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一)核心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
(二)服务对象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拟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办理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决定一送达一公告。
(四)办理地点
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1777号通化市政务大厅负一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5-3725879;集安市:0435-6210537;辉南县:0435-8223196;柳河县:0435-7655520;通化县:0435-5223463;东昌区:0435-5186635;二道江区:0435-3365122。
(五)申请材料
1.设立
(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章程;
(5)管理制度;
(6)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7)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协议;
(8)人力资源资格证书或吉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培训结业证书;
(9)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2.变更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注销
(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注销审批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九、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一)核心内容
对评为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给予每户10-30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补助。
(二)享受对象
省内开设家政服务专业或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
(三)办理流程
申报一评审一公示一确定。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296号就业局农村科:0435-3261179;
集安市人社局职建科:0435-6222637;辉南县人社局职建科:0435-8231165;柳河县人社局职建科:0435-7655520;通化县人社局职建科:0435-5223568;东昌区人社局职建科:0435-5118510;二道江区人社局农村就业指导科:0435-3365127。
(五)申请材料
1.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与5家以上校企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用场地的可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
5.申报单位一年内家庭服务科目培训人员签到表;
6.其他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出具两年内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22〕911号);
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9〕19号)。
十、失业登记
(一)核心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二)享受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三)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为办理成功,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者本人。
2.线上办理。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分配至申请人常住地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手机短信平台反馈至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线下办理。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指导科: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科:0435-6211948;
辉南县人社局三楼15、16号窗口: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0435-7330313;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城镇科:0435-5229599;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就业服务窗口:0435-3365161。
2.线上办理。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小程序、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吉林智慧人社手机APP、吉林就业创业网,以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网上服务大厅www.12333.gov.cn、“掌上12333”APP)。
(五)申请材料
1.内地(大陆)居民: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3.《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 33534-2017);
4.《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1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24日第十二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18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21号)。
十一、就业登记
(一)核心内容
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
(二)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或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三)办理流程
受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用人单位;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已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的用人单位通过系统信息共享自动登记,无需申请办理。
受理劳动者就业登记时,对劳动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劳动者本人;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指导科: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科:0435-6211948;
辉南县人社局三楼15、16号窗口: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0435-7330313;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城镇科:0435-5229599;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就业服务窗口:0435-3365161。
(五)申请材料
一是用人单位为未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被招用劳动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劳动合同;二是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营业执照副本;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机构即时办结。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3.《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 33532-2017);
4.《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1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24日第十二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187号);
6.《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175号)。
十二、初次创业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次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脱贫人口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申领,也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按下列流程办理:
1.受理审核
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公示复核
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专用章,并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拨付资金
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指导科: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科:0435-6211948;
辉南县人社局三楼19号窗口:0435-8220320;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0435-7330313;
通化县政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0435-5221735;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人社局:0435-3365127。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对可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或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六)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3.《人社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十三、脱贫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享受对象
脱贫劳动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生活费补贴申请人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对外宣传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3261179;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科:0435-6225565;辉南县人社局职建科:0435-8231165;柳河县人社局职建科:0435-7655520;通化县就业局农村科:0435-5221958;东昌区人社局职建科:0435-5118510;二道江区就业局农村科:0435-3365127。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2.参加培训后取得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或参加培训的相关材料。脱贫劳动力身份认定、参加培训时间可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完成;
3.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行选择)。
(六)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
3.《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十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脱贫人口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提出认定申请;
2.街道(乡镇)或社区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送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及联系电话
集安市就业局城镇就业科:0435-6222746;
通化县就业局城镇就业科:0435-5257679;
柳河县就业局城镇就业科:0435-7213860;
辉南县就业局城镇就业指导科:0435-8222096;
东昌区就业局社保补贴审核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就业局就业科:0435-3365155。
(五)申请材料
《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户口簿(或居住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2014〕52号)。
十五、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单位,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296号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0435-3269633;
集安市就业局城镇就业科:0435-6222746;通化县就业局城镇就业科:0435-5257679;柳河县就业局城镇就业科:0435-7213860;辉南县就业局城镇就业指导科:0435-8222096;东昌区就业局社保补贴审核科:0435-5118512;二道江区就业局就业科:0435-3365155;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十六、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核心内容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或社区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责任主体
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296号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0435-3269633;
集安市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6224275;
通化县就业局号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5257679;
柳河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7213860;
辉南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8222096;
东昌区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3365155。
(五)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2014〕52号)。
十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 核心内容
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享受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
申请人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材料)。
线下:向常住地(或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线上: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手机APP和小程序、智慧人社手机 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
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3.复核认定
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复核审验,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审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4.办理结果反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公共服务等事项。
(四)责任主体
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296号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0435-3269633;
集安市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6224275;
通化县就业局号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5257679;
柳河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7213860;
辉南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8222096;
东昌区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3365155。
(五)申请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2.大龄失业人员: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3.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4.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5.低保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6.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等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六)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
十八、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享受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线下: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线上: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审核
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3.公示
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公益性岗位设立单位、岗位名称、岗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享受补贴时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4.拨付
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296号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0435-3269633;
集安市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6224275;
通化县就业局号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5257679;
柳河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7213860;
辉南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8222096;
东昌区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0435-3365155。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以及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政策依据
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33号);
3.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
十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就业,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6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享受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当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调查;
3.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并兑现补贴。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科:0435-6225565;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721387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22195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118522;
二道江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3365127
(五)申请材料
申报主体填写《吉林省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脱贫劳动力名册》;
4.用人单位发放的3个月以上工资凭证(包括银行支付流水)及复印件。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2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吉农办〔2022〕9号)。
二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核心内容
对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组织脱贫劳动(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组织输出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内(含10人),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同一脱贫劳动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享受对象
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当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材料审核和调查;
3.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并兑现补助。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科:0435-6225565;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721387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22195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118522;
二道江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3365127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市场主体输出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填写《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脱贫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审批表》;
3.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提供市场主体输出脱贫劳动力名册。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2号);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2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2号)。
二十一、就业帮扶车间奖补
(一)核心内容
对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
对吸纳脱贫人口3人以上(不含3人)的帮扶车间,新增1-2人的,给予车间奖补1200元/人;新增3人及以上的,给予车间奖补1500元/人。同一脱贫人口,帮扶车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二)服务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就业帮扶车间。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科:0435-6225565;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721387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22195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118522;
二道江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3365127。
(四)工作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
当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帮扶车间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结果确认
人社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送所在地财政部门,按标准拨付资金。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2.企业或个体经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帮扶车间场地房租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复印件;
4.脱贫人口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原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1号)
2.《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农民增收工作若干政策举措(2024-2025年)〉的通知》(吉农组办〔2024〕15号)
二十二、职业介绍
(一)核心内容
对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等服务;对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登记、用人推荐、招聘会等服务。
(二)服务对象
1.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
2.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流程
1.求职登记流程。核实劳动者身份,采集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填写《求职登记表》;指导劳动者自行注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投递简历。
2.岗位推荐流程。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指导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向其推荐岗位,对劳动者进行跟踪与回访。
3.招聘登记流程。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指导注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4.用人推荐流程。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对其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5.招聘会服务流程。提供专门的招聘会展位;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审核发布招聘信息;指导劳动者填写求职表格;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现场面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信息;对用人单位现场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统计、分析、总结。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指导科: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科:0435-6211948;
辉南县人社局三楼15、16号窗口: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0435-7330313;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城镇科:0435-5229599;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就业服务窗口:0435-3365161。
96885服务电话,“96885吉人在线”网站(https://96885.hrss.jl.gov.cn)。
(五)申请材料
1.求职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提交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六)政策依据
1.《职业介绍服务规范》(GB/T 33535-2017);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187号)。
二十三、职业指导
(一)核心内容
对劳动者提供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方面的指导;对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式、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招聘用人方面的指导。
(二)服务对象
1.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
2.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流程
1.对劳动者指导流程。了解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验、求职意向。开展职业素质测试,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其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并确定职业目标。根据劳动者需求,帮助制定就业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求职者跟踪回访,就业计划期满仍未就业的求职者,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再指导服务。
2.对用人单位指导流程。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用人需求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空缺岗位及用人要求进行分析,了解招聘岗位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分析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向用人单位介绍招聘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以及调整岗位要求和用人条件的建议。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指导科: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科:0435-6211948;
辉南县人社局三楼15、16号窗口: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0435-7330313;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城镇科:0435-5229599;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就业服务窗口:0435-3365161。
(五)申请材料
1.求职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必要时提交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批注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六)政策依据
1.《职业指导服务规范》(GB/T 33554-2017);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187号)。
二十四、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补助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按规定择优给予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二)享受对象
经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各类创业载体。
(三)办理流程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向属地县(市)人社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初审,报市(州)人社局、财政局汇总复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经公示后,由省人社厅提请省财政厅拨付补助资金。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3261179;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科:0435-6225565;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721387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22195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118522;
二道江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3365127。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以本年度发布创业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22〕911号);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9〕19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管理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96号)。
二十五、用工成本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给予用工成本补贴
(二)享受对象
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培育库,并已命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重点边境村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可向注册地县 (市、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县 (市、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所属市(州)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报省人社厅,提交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科:0435-6225565;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721387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22195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5118522;
二道江区就业服务局农村科:0435-3365127。
(五)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3.用工人员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需要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证;
4.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5.用工成本补贴申请表。
(六)政策依据
《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吉农组办〔2024〕10号)
二十六、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就业生活补贴
(一)核心内容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就业生活补贴,自申报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24个月。
(二)服务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指导科:0435-3269368;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6748085;
辉南县人才引进服务中心:0435-8223196;
柳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721061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0435-5221735;
东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389899;
二道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365143;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435-3577001;
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435-5807507。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考录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考录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十七、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
(一)核心内容
自2024年4月22日起,入驻本人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且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每人每月享受补助1500元,享受补助最长24个月。
(二)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驻的实训中心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指导科: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科:0435-6211948;
辉南县人社局三楼15、16号窗口: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0435-7330313;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城镇科:0435-5229599;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科:0435-5118512;
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就业服务窗口:0435-3365161。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考勤记录表(加盖承训单位公章);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十八、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科研助理生活补贴
(一)核心内容
吉林省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劳动合同),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在岗时长不低于6小时)。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科研助理生活补贴不得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同时享受。
(二)服务对象
吉林省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高校聘用的科研助理向用人高校提出申请,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后,由高校按规定将补贴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各相关高校。
(五)申请材料
1.高校科研助理生活补贴申报材料由用人高校统一申报,包括: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名单、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2.科研院所科研助理生活补贴申报材料由毕业生向毕业高校提报申请,由毕业高校统一申报。包括: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名单、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六)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十九、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奖补)
(一)核心内容
(1)创业补贴:自2024年4月22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2)创业奖补: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
(二)服务对象
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指导科:0435-3269368;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6748085;
辉南县人才引进服务中心:0435-8223196;
柳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721061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0435-5221735;
东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389899;
二道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365143;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435-3577001;
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435-5807507。
(五)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吸纳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正常运营证明: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2.创业奖补
申请人需提交正常运营3年期间的上述材料,且提供吸纳就业人员累计90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六)政策依据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十、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一)核心内容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就业创业租房补贴,自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最长24个月。
(二)服务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指导科:0435-3269368;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6748085;
辉南县人才引进服务中心:0435-8223196;
柳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721061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0435-5221735;
东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389899;
二道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365143;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435-3577001;
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435-5807507。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5.租房合同及税务开具的租赁费发票;
6.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十一、高校毕业生6项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
(一)核心内容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
(二)服务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指导科:0435-3269368;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6748085;
辉南县人才引进服务中心:0435-8223196;
柳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721061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0435-5221735;
东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389899;
二道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5-3365143;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435-3577001;
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435-5807507。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5. 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申请的,提供网签备案信息;
7.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凭证;
8.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十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
(二)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
(三)办理流程
1.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其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确定成为见习单位;
2.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可发布见习岗位招募信息;
3.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申报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4.人才中心组织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进行岗位推荐、签订协议、对接上岗;
5.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通化市新光路296号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435-3269089;集安市:0435-6748085;辉南县:0435-8220830;柳河县:0435-7666897;通化县:0435-5220769;东昌区:0435-3389899;二道江区:0435-3365143。
(五)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六)政策依据
1.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三十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核心内容
对辖区内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
(二)享受对象
市辖区高等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通化市新光路296号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435-3269089。
(五)申请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六)政策依据
1.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三十四、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核心内容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市边境县(集安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享受对象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市边境县(集安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四)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毕业生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435-3269089;集安市:0435-6748085;辉南县:0435-8220830;柳河县:0435-7666897;通化县:0435-5220769;东昌区:0435-3389899;二道江区:0435-3365143。
(五)申请材料
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明、银行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
(六)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
三十五、创业担保贷款
(一)核心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额度最高33万元,合计额度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为3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通化市新光路296号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再就业服务指导科:0435-326936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0435-5118521;
二道江区就业服务局:0435-3365165;
集安市就业服务局:0435-6223998;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0435-8225507;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0435-7338688;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0435-5221735。
(五)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为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财务资料: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如: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营业执照、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三十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备案
(一)核心内容
对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的企业开展技术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备案后企业可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享受对象
企业。
(三)办理流程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管理权限受理,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估;通过技术评估的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备案回执。
(四)办理地点
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一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35-3916917。
(五)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备案表;
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
7.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8.管理运行制度、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人员及质量管控文件等。
(六)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
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9号)。
三十七、《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
(一)核心内容
吉林省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
(二)享受对象
证书持有人。
(三)办理流程
由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市(州)、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原发证单位权限受理,经审核后出具补、换发证明。
(四)办理地点
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3169号人社局一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35-3916917;集安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35-6222637;辉南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35-8231165;柳河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35-7655520;通化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435-5223568。
(五)申请材料
证书内容中证书编号、身份证件号码信息。
(六)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初审:杨晰雯 复审:李涛 终审:王中印


